规章制度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06    点击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of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的文书档案按自然年度归档;项目档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作为当年档案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年度终了后归档。

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登记材料。包括基金会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第五条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的年检材料

第六条  会计材料包括基金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材料,如会计账册、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  项目管理材料。包括捐赠单位及个人与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捐赠项目申报审批材料、项目立项、项目结项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第八条  基金会日常管理材料

包括

1. 基金会和学校制定的与基金会相关的规定、制度、办法等;

2. 基金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简报通报等;

3. 基金会理事会议材料

4.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文件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5.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立卷要求

第九条  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文书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问题为主,兼顾其他特征进行组卷,每卷不超过200页(100张);卷内文件材料按文号顺序、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按照单一项目组卷造册。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类按会计凭证编号、月份先后次序分装成册;会计账簿类按年度装订成册;财务报告类、其他类按年度归类成册。

第十三条 案卷装订:装订应采用三孔一线装订,做到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对有破坏的文件材料必须修复,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第四章 档案保管和销毁

十四 档案保管须做到防尘、防潮、防虫、防丢失等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五 因工作需要,借阅基金会档案需经基金会秘书长签批,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第十六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基金会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销毁须经基金会会同山东女子学院财务处、审计处、档案馆提出销毁意见,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基金会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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